承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国公民在外国根据当地法律婚礼,只须不违背国内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当事人回国后无需再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婚礼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海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外国根据当地法律婚礼,只须不违背国内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另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婚礼证件问题的复函》规定,“两个在海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海外婚礼,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使馆、领馆办理婚礼登记。如该国和国内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礼登记,当事人在该国根据婚礼缔结地法律婚礼,只须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因此,两个中国公民在海外依当地法律婚礼,回国后无需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