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一对新人携手走进婚姻的最好见证,婚前财产是个人所有的,有的相爱的情侣确是希望可以夫妻共有。这时婚前财产赠与协议就派上用场了,夫妻双方没有距离,可以毫无距离感的相处。

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财产赠与协议,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常见的例如,为建立男女朋友关系所为的赠与。
婚前财产赠与协议,是指财产所有权人将个人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经他人允受而生效的法律行为。受传统订婚制度的影响,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根据双方事前的商定,须向女方“行聘”,即彩礼。彩礼,不以动产为限,但通常表现为动产的居多。
婚前不动产赠与系财产变动中的另一种情形,由于赠与物的特殊性,不动产赠与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产权变动的问题,而不动产物权变动应该遵循物权变动的法律规定,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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