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都可以看到军人在很多方面都会有一些特别对待,例如军人在医院和一些售票的地方都具有优先权,军人在一些景区的门票售价也会更加的便宜。就连军人在结婚的时候,我国的婚姻法中都会有一些特别的政策,那么关于军人的婚姻法规有哪些?

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关于军人的婚姻法规有哪些?上述关于军人的结婚法规中包含有不同类别的军人,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对号入座,考虑一下自己的实际情况。







